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添加时间:财政部进一步完善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来源:中国财经报财政部日前印发《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暂行规定》,对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组织管理、制度建设、采购方式、采购管理、监督检查等作出进一步规定。《暂行规定》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。据了解,为规范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行为,财政部于2001年印发《关于加强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的若干规定》(财金〔2001〕209号)。该规定在加强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。财政部相关负责人介绍,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化,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面临的现实情况与制度出台时相比,已发生了较大变化。一方面,集中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。招标投标法、政府采购法相继出台,此后有关部门围绕规范招投标行为和政府采购等事宜,还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和规范性文件。另一方面,国有金融企业体制改革稳步推进,现代公司治理机制已基本建立。国有金融企业的管理水平逐步提升,经营行为日益规范。此外,随着物价水平的上涨和企业需求的多元化,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的规模和复杂程度也大幅增加。
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看,中国人寿、中国人保、新华保险都由浮亏变为浮盈,中国太保则是浮盈金额大幅增长,这4家险企上半年合计浮盈494亿元,而去年同期为合计浮亏75亿元。值得说明的是,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不完全是股票,但其公允价值变动,可作为险资在股市投资浮动收益的一个体现。
好在,今年上半年特别是一季度,股票出现快速上涨行情,帮助险企成功化解了浮亏风险,并且还“转亏为盈”。近期发布上市险企的半年报,提供了这方面可参考的信息。“浮动盈亏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已实现收益以外的、未变现的账面盈亏。”一家中小保险资管高管对记者表示,浮动盈亏有两个口径:一个是历史累计浮动盈亏,是相对成本而言的;另一个是当年浮动盈亏变动额,是相对期初账面价值来说的;前者与已实现收益一起用以评价相关投资的累计盈亏,后者与当年已实现收益一起用以计算当年综合投资收益。
根据科创板业务规则,企业从申请到上市将经历六大关键流程,分别是受理、审核问询、上市委会议、报送证监会、证监会注册和发行上市。截至目前,已有三批共9家企业通过审核问询环节,准备上会。即将于6月13日接受审议的澜起科技由中信证券保荐,拟融资金额为23亿元,在目前117家受理企业中位列融资规模第七位。公司上市申请于4月1日获得受理后,已在5月6日、5月20日、5月30日陆续完成三轮问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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